“级别不够”的街道办“捍”不动大央企

2013-11-15 15:22   光明网-时评频道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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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晓哲

日前,记者跟随硚口区集贤里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经济普查。由于已完成第一轮核查,该社区开始“查遗补漏”的第二轮清查。普查员危芳和代艳华出示证件后,该公司负责人自觉将“三证”拿出来给她们登记。本以为一天的工作就将如此重复下去,但接下来却再也没有这么容易。危芳和代艳华在武汉一央企吃到了一枚硬钉子。该公司李姓负责人还没等话说完,立马打断,“我们不搞经济普查,你们也没资格普查我们。”并表示,“我们是铁路局的公司,是央企,你们街道级别不够。”(11月11日荆楚网)

代表国家进行经济普查的街道办,在普查央企时吃了“闭门羹”,看似不应该,但实际上在现有体制之下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表面上经济普查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统计任务,也是任何一个公民或企业单位必须配合的义务,但经济普查行动本身却缺乏一个刚性的约束力。相关单位配合与否,没有相关强制力,即使不配合普查相关部门也基本“没辙”。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当年开始我国第一次综合性经济普查,实施几年来曝露出来的最大问题就是上述行政性法规缺乏具有强力约束力的“罚则”,不配合的违法成本过低,是一些地方央企“牛气哄哄”的主要原因。同时,原本比较“软”的经济普查,又偏偏碰上的是“有权有势”的“硬央企”。央企别看是企业性质,但多数直接掌握国家经济命脉,如多年来网络流行语中提及的“银行加证保,两电加一草,石油加石化”等相关央企,哪一个不是财大气粗者?掌握重大国计民生资源的能力本身也是一种“权力”,这一“权力”过大是完全可以凌驾于地方权力之上的。不仅经济普查领域如此,近年来广为公众诟病的地方环保执法部门面对央企污染的“无奈”,同样如此。

央企不配合地方街道办进行经济普查,确实有央企自认为的“街道级别不够”的因素。央企领导层普遍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地方省部级要员与央企老总间进行交流任职是常有的正事情,一些地方央企领导厅局级的行政级别待遇也是常有的事情,一个“小小”的街道办不过是个“科级”,在央企眼中“芝麻绿豆大的官”都不算。在国内这一行政管理色彩极度浓厚的时下,“高级别”的央企不将“低级别”的街道放在眼里,不会出人意料。

然而,无论怎样,代表法律和国家进行经济普查的街道办,吃了央企“闭门羹”终归不是一种正常现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质上不存在级别高低和单位大小,地方央企“不服管”本身也是对法律公平的戕害。在一些地方央企眼中,自己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可以成为一个地方的“独立王国”,一方面说明国家层面央企存在“律下不严”的问题。如此前,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冉新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地质师兼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等3人涉贪;今年8月18日,《瞭望》新闻周刊报道,检察机关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统挖出110名“硕鼠”;8月19日,广东省纪委正式通报广东移动总经理徐龙被双规。这些高发的地方央企领导层“腐败”问题,足以说明央企上级层面和管理央企部门本身对监督约束地方央企上存在“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

经济普查中地方央企“不睬”街道办,既是经济普查领域的问题,但又是央企整体存在类似问题的反映。持“权大于法”观念的地方央企不在少数,视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如玩物的地方央企绝非个别,这不仅败坏的是法律公平,对央企名声也是一种直接的损害。一个并不复杂也难度不大的经济普查工作都会如此,很难想象在执行其他涉及重大利益的地方决策之时,地方的工作会有多么难做,地方央企的“牛气”还到什么程度。建议央企管理部门能够见微知著好好查一查“不服管”的主要根源,并及时做出针对性的调整和改革;同时,作为最具权威的国家行为的经济普查工作,也应该尽快以配套性立法的形式,赋予普查人员更广泛的制约权,并加大对不配合者的处罚处理力度。(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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